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 (二)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,提出意見和建議,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。 (三)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 議,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。 (四)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,要求工會給予保護。 (五)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、教育、體育、旅游、療休養事 業、生活救助、法律服務、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;享受工會 給予的各種獎勵。
(一)學習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法律、科學、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。 (二)積極參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。 (三)遵守憲法和法律,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,遵守勞 動紀律。 (四)正確處理國家、集體、個人三者利益關系,向危害國 家、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。 (五)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,發揚階級 友愛,搞好互助互濟。 (六)遵守工會章程,執行工會決議,參加工會活動,按月交納會費。